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宁海县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科〔2021〕35号)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附件:县级科技政策调整事项表宁海县科技局2023年5月25日县级科技政策调整事项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调整前调整后1关于修订《宁海县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2021〕35号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为宁海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为宁海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