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金规模本期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总预算不超过455万元,二、申报项目资助方向本期专项资金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在心理健康、矫治安帮、纠纷调处、法治建设、共建共治和创新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二是企业社会责任领域:项目重点旨在连接企业与社会组织,具体项目需求详见《2023年第十三期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需求目录》(附件7),三、申报时间申报受理工作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5日四、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申报时需一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材料):1、申报机构为在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8、申报机构不存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2〕11号)中所列的予以限制的情形,五、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填报以下材料:(一)《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者已获得社会资金支持的社会服务项目,(四)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科目及标准必须符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2、第十期、第十一期、第十二期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7、存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2〕11号)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社会组织,(八)已获得第十二期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的申报机构,2、若第十三期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已开始执行,(九)本期申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