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24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信封或邮件上注明“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字样,提出意见时,请一并说明理由,留下联系方式,电子邮箱:334385300@qq.com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241号(泸州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科收)邮编:646000附件:《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泸州市财政局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