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执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特困行业和困难行业共22个行业的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3年5月,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6%,个人缴费费率0.4%,免征工伤保险费36.07万元、失业保险费414.23万元,二、实施创业补贴,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兑现脱贫人口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落实36个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108人,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共58.01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