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内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创新开展“雨露计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乡振发〔2022〕8号)要求,经各村入户核实认定,乡镇办区审核,全市符合条件的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拟补助对象共808人,拟发放补助资金121.2万元,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至6月3日(10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石首市乡村振兴局书面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716-7290058,12317,附:《石首市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拟补助对象公示名单》石首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