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决定组建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省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已由省财政厅注册成立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省引导基金主要聚焦“三个围绕”开展投资,共同受托管理省引导基金,基金投资决策交由省引导基金公司和受托管理机构全权负责,2家受托管理机构应熟练掌握湖北产业政策、资源禀赋、发展特点等实际情况,其中管理引导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具有丰富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经验,优先选择配资比例高、社会募资能力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充足项目储备的管理机构,至少有10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国内投资机构、产业资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合作发起设立投资基金不低于50支(至少10支规模不低于10亿元,四、申报要求省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省财政厅)负责此次受理申报和组织遴选工作,最终确定2家公司作为省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附件: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样本)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湖北省财政厅代章)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