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指引》)和《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办理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5日前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企业获得的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全年有效,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评价工作机构应在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本月属地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审查提交工作,我厅业务管理部门将在线对评价工作机构审查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核对,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公告,除今年第一批拟入库企业于3月中旬公示,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于10月中旬公示外,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应督促评价工作机构及时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三、加强诚信建设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评价工作机构还应及时提交我厅撤销或由我厅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