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3〕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1〕19号)中认定的平台,2021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暂不需要申报,三、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经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申报单位可通过2023年省级认定申报咨询QQ群(群号1:807645478,群号2:207935293)进行咨询,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5-52686656、83673201、13236591607省工信厅咨询电话:陈继勇025—69652793市工信局咨询电话:张青0512-68616210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