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防城港市市本级社会工作人才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条件和奖励措施(一)资格条件,在防城港市市本级从事社会工作(指在我市级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在市本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及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工作)连续满2年且目前仍在从事社会工作,对符合上述申请资格条件的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二、申报和审核防城港市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采取个人申报,市民政局通过市级媒体和防城港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防城港市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申报信息,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享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申请,填写《防城港市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申报表时须提供在防城港市市本级从事社会工作连续满2年的工作证明和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市民政局现场审核资格证书原件后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条件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签署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拨付奖金,防城港市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二)本次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本次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工作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科负责,附件:1.防城港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2.防城港市本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