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3〕11号、苏农计〔2023〕9号)文件要求及市政府九届第12次市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现将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中已明确工作任务资金下达给你们,(其中: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12行业业务管理”、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资金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落实分解工作任务,各区要加快工作任务分解,加快种业振兴、农业防灾减灾以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各区要参照往年项目做好政策调研和项目前期储备等工作,待省实施指导意见印发后加快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谋划年度实施方案、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各区要把省级专项任务和资金安排的规范性作为加快落地执行的首要前提,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支出执行的绩效监控,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时规范使用资金,加快统筹推进省级专项资金执行和工作任务落实,附件:1.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已确定任务资金和任务清单分配表2.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联系方式表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22日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已明确任务资金的通知.doc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