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企业新投资项目且不重新注册项目公司的10年期限以签约之日起计算),单个项目年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按照项目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年对本区财政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业、服务业项目奖励与外商投资项目奖励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一、享受本措施支持和奖励的企业(招商大使除外),(二)享受本措施支持和奖励的企业至少10年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新项目在本区设立项目公司的10年期限以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计算,本区企业新投资项目且不重新注册项目公司的10年期限以签约之日起计算),单个项目年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按照项目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年对本区财政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工业、服务业项目奖励与外商投资项目奖励不重复享受,(6)工业、服务业项目奖励与外商投资项目奖励不重复享受,申报的上年度或当年度项目公司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或者累计新增设备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2)新落户现代服务业项目已享受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商业用房购买或租赁支持后被认定为武汉市总部企业,同一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