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的若干政策》已经全市创新工作第26次例会审议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以下简称“一区两中心”)建设,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支持创新载体布局建设,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支持创新主体引进培育,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五、支持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六、支持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平台按建设总投资20%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新建概念验证中心按建设总投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七、支持应用示范场景建设,按项目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及服务部分的投资总额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八、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十、支持营造产业创新生态,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