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政策(一)用人主体1.鼓励企业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按认定后或晋级后的人才层次给予企业留才补贴,省高层次人才A类和市级第一层次人才10万元/人,省高层次人才B类、C类和市级第二、第三层次人才5万元/人,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年,经认定为区级台湾优秀人才给予企业留才补贴3万元/人,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年,4.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入选“引进的”省级或市级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的,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年,(二)社会组织1.相关社会团体和海内外引才机构协助我区企业引进人才,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我区企业引进人才,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落地后用人单位可从企业留才补贴给予引荐人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