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2022年10月,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漳州市某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线路产品,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609元,对本案中的有关责任人员李某和付某各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2023年4月,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漳州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经营出境旅游许可,以其公司名义招徕、组织、接待46名游客参加2023年4月11日-13日“澳门五星品质自由行三日游”的出境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漳州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599.87元,对本案中的有关责任人员何某各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