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靳馥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0年9月26日至2022年5月8日工资127648.41元,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冬季取暖补贴335元,二、驳回申请人的第二项申请请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