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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上牌电动车登记备案的通告

铜鼓县人民政府 | 2023-05-23
关于未上牌电动车登记备案的通告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我县文明形象,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宜春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拟于2023年6月1日起至7月15日,在全县中心城区和各乡镇范围内开展二轮电动车集中登记备案,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购车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资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交验车辆,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年限内可上道路行驶,车辆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该电动车有效合法凭证至指定地点登记备案,自2023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城区二轮电动车进行登记备案,7月1日至7月15日对乡镇二轮电动车进行集中登记备案,五、自2023年7月16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未悬挂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车和未悬挂号牌的“国标”二轮电动车依法查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二轮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的抓紧到指定地点上牌,铜鼓县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铜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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