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省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通知各镇、各文旅企业:根据延边州文广旅局《关于开展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丙级旅游民宿评定与复合工作的通知》(延州文广旅发〔2023〕9号)要求,经有关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申报,和龙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工作人员按程序开展综合评定,确定以下2家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为吉林省2A、1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特此通知,一、2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常绿农场房车露营旅游(和龙)有限公司二、1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龙市明岩民俗旅游有限公司和龙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