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为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团省委、工商联《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59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衡政发〔2019〕1号)、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2〕23号)精神,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用人单位自愿申报、市人社局审核、人社网站公示等程序,并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希望各青年就业见习单位从实际出发,及时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及时在系统内记录见习对象上岗时间,上传见习协议备查,对于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