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一、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在我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吸纳6名(含6名)以上专职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二、给予持证社区工作者职业补贴,社区工作者是指:闽清县范围内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县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400元、600元的职业补贴,三、给予新持证人员奖励,一次性奖励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四、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在涉及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并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附件:1.闽清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补助发放实施细则2.社区工作者在职证明3.闽清县社会工作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4.闽清县社会工作人才奖励、补助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