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5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6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南湖区水利项目管理,现将南湖区2023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储备库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各有关单位、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电话:0573-82838237传真:0573-82838396地址:南湖区行政中心C楼2楼水利规划建设科邮编:314051南湖区2023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储备库.xls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