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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5-22
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分局: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企业向各县市区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本地通知为准,认真指导企业填报高企认定材料,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省市高企认定管理部门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高企认定申报材料的预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提交日期应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纸质版材料: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8)、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9),报送电子版材料: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申报核实意见表PDF版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材料报送地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7号中海大厦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3187022市财政局税政科:3187769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3188637附件: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要求.docx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7.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9.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docx10.《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滨州市科学技术局滨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2023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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