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5号)、《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东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山县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海渔〔2021〕69号)等文件要求,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于2023年3月27日组织有关专家对东山县前楼镇综合执法大队等4个项目单位实施的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进行验收,经专家现场查勘及评审结果,共4个项目验收通过,现将此次通过验收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联系人:陈榕志,18450104151,附件:1.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第六批)验收通过项目验收意见表2.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第六批)通过验收项目汇总表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