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通知要求,第一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第二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2日,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密码可单独设置,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对于申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三)请各申报企业先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职工总数<500、年销售收入<2亿、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等条件)评价入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