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环太湖发展高地建设的意见实施细则(2021版)>的通知》(长委人领〔2021〕1号)文件规定,经单位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拨付补贴2.9万元,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与长兴县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职业能力建设科0572—6038432、信访科0572—6205629,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22日序号培训学校考核等次奖励金额(万元)1长兴技师学院一等奖12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二等奖0.53长兴县泗安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二等奖0.54长兴县雉城中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三等奖0.35长兴县水口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三等奖0.36长兴县同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三等奖0.33568871-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