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上虞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上虞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扶持政策为深入贯彻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战略部署,对新入选并通过验收的品牌示范基地主体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其完成品牌主题形象导入的建设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单个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现有“三农高质量政策”第29款基础上分别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单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内网点每个给予2万元、区外网点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支持开展品牌宣传推介鼓励品牌运营公司及各授权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展示展销活动,六、支持主体品牌授权对首次申请并通过上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的主体,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不含品牌示范基地),七、支持品牌协会建设支持品牌主体建立协会组织,并按年销售额给予阶梯式奖励: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部分给予1.5%奖励,年销售额5000万元(含)至8000万元部分给予2%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