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图解】《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文字解读】《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20日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第四条人才档次划分及补贴标准: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2.评分标准具体按照当年度公布的《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表》执行,具体按照当年度公布的《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技能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表》执行,具体按照当年度公布的《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特别引进条件目录》执行,第八条按指标计分参评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如下:(一)评定标准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当年度公布的《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表》和《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技能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特聘人才所在单位、特聘人才签订三方聘约,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特聘人才年度支持资金应确保有相当比例用于新引进人才,第十条获得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资格后三年内到岗全职工作并签订聘约的人才,获得特聘人才资格后满三年仍未能到岗全职工作的人才,第十二条仍在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期内的人才可参评特聘人才,第十三条每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对特聘人才工作履职情况实施年度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