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九条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由市科技局根据绩效目标评估或会议论证专家建议的研发总投入、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额度、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等予以明确,(一)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绩效支出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绩效目标评估和会议论证中关于项目支持资金额度建议是项目立项、签订合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合同书条款及有效附件中应包括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指标与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应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资金预算使用等,第七章预算执行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用进行评价和记录,第三十条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项目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