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宁市监〔2023〕88号)精神,二、抽查对象宁德市局共随机抽取企业2000户,其中福安市269户(其中守信企业、信用一般企业按8%比例,(四)专项抽查: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15%比例抽取,三、抽查内容(一)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由信用监管股负责指导)(二)检查企业相关事项登记和许可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和许可,(由信用监管股负责指导)(三)开展“1+X”专项督查检查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由信用监管股负责指导)(四)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1.检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资质、委托加工、必备条件、过程控制、标签标识(含说明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由食品生产股负责指导)2.对食品销售(包含特殊食品销售)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标签、人员管理、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检查,(由食品流通股负责指导)3.对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珠宝业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等情况检查(由网络监管股负责指导)4.对餐饮服务业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加工、设施设备、餐饮具洗消等情况检查,(由商广股负责指导)9.对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场所、人员、设备、检验、产品标识等情况检查,(由质量监督股负责实施)四、工作要求(一)依法规范检查,全市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应于7月31日前完成,各检查组请于7月31日前将抽查工作情况总结以及《抽查工作情况表》报送信用监管股,附件:2023年上半年全市企业双随机抽查统计表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