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关于2023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3〕10号)和《鄞州区企业创新成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申请并已使用的科技创新券按规定进行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兑现对象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内符合兑现资格并完成使用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双创平台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2022年度销售不超过3000万元的可申领使用最高10万元创新券),二、兑现时间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6月2日,逾期不予兑现,三、兑现要求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证明材料包括:1.鄞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2.项目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协议),3.财务证明材料(发票、银行流水、财务报表),4.服务结果证明(检测报告),四、其他联系方式:区科技局高新科邬和军王雷89295722附件1:鄞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技术服务类.doc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局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