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为做好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社会发展)和自然科学资金项目实施期满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流程1.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市科技局对各项目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取不定期抽查,二、有关要求1.项目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实施情况,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等情况,市拨款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按规定自行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经费专项审计,4.验收材料一般应包括且不限于验收申请表、项目合同、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或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科技项目验收诚信承诺函等材料,5.2021年以后形成的研究成果,否则,不计入项目实施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