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进本区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政策有效期内产值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机构,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扶持(含企业人才奖),(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局)对符合前款条件且在本区持续经营15年以上的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19.【科技金融扶持】设立50亿元规模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四)大力实施总部经济提速行动20.【经营贡献奖】对当年建筑业产值100亿元以上且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总部,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总部,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总部,当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总部,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总部等,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扶持(含企业人才奖),(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五)大力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行动24.【经营贡献奖】对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对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扶持(含企业人才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25.【企业人才奖】对符合第24条第一款或第五款规定或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以上的批发业、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以上的零售业企业人才,(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获得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专项扶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