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对《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3年5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制定本办法,应当遵守本办法,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对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实行分段式接驳运输,如不实行接驳运输,履行接驳手续,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换驾式接驳运输,是指实行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实行接驳运输的道路客运班车,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7〕208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附件下载:附件接驳运输行车单参考式样.doc相关解读:《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