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福建省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文〔2016〕72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征集创业导师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68号),(四)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创业指导活动,二、创业导师选聘范围(一)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教学、研究的学者或专职从事创业指导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三)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四)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咨询、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指导相关服务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商务、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三、创业导师工作职责(一)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将相关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审核,市人社局择优推选一批参加省级创业导师选聘,五、工作要求各地要重视创业导师征集工作,广泛面向企业、大中专院校、创业培训机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征集本地创业导师,附件:1.福建省创业导师申请表2.各县(市、区)创业导师申报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3.各县(市、区)拟推荐人员汇总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