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对外招商选商,推动农村土地有序合规流转,实现村财和村民双增收,根据最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公示流转方案,并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后,统一报送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对外招商选商,招商落地后,由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组织承租方与村集体签订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的规范流转合同,专此答复分管领导:余金菊联系人:苏秀惠联系电话:13338562677永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17日抄送:县人大人代工委、县政府督查室,永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