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批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的通知》(新农办经﹝2023﹞43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县各部门的认真审核,我县具备符合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的合作社2家,现将创建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单位名单公示如下:1.轮台县金鑫桥牛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2.轮台县民营农机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名单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及时拨打话:0996-4690021,轮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