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文教〔2023〕522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相关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1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给你们(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高校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规定,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各有关高校在收到预算文件后,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各有关高校应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三、各有关高校要结合预算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附件:1.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表.pdf2.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pdf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