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兴庆区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缴和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兴庆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兴庆区工业用水超计划加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银川市兴庆区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缴和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兴庆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兴庆区工业用水超计划加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兴庆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附件:1.《银川市兴庆区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缴和管理办法(试行)》2.《银川市兴庆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3.《银川市兴庆区工业用水超计划加价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第九条兴庆区人民政府征收的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用水权交易资金重点用于用水权收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水改造与奖励等水利发展投入,附件2银川市兴庆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第二条在兴庆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用水权收储、交易及监督管理,二级用水权交易平台由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为用水权交易提供服务,第十五条兴庆区人民政府收储的用水权可以重新配置或通过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二)兴庆区人民政府依法收储的用水权指标,第二十五条用水权交易指标复核认定由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第二十九条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由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征收,第三十条兴庆区人民政府征收的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用水权交易资金重点用于用水权收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水改造与奖励等水利发展投入,(二)农业用水由兴庆区人民政府作为交易主体(转让方)进行用水权交易的,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应当加强用水权收储及交易的监督管理,二、实施范围兴庆区范围内所有纳入计划用水工业企业实行超计划加价,六、动态管理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每季度考核用水企业计划用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