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农业现代化金名片,切实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县级补贴(补贴标准见附件),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具体参照《嘉善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附件:2023年农机购置县级补贴一览表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嘉善县财政局2023年5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3年农机购置县级补贴一览表序号品目基本配置和参数县级补贴(元)备注1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药液箱额定容量≥30L,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12000拟建设的区域及以上农事服务中心经营主体,其它配置要求参照省级及以上补贴一览表2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4kg/s,喂入方式:全喂入,喂入方式:半喂入,功率≥35马力50000(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机额的50%)3金属粮仓50t≤储粮量<100t,配备有测温、测重、测满、通风系统、自动进出粮、翻仓等设备20000拟建设的农事服务站点、区域及以上农事服务中心经营主体,其它配置要求参照省级及以上补贴一览表4100t≤储粮量<200t金属粮仓,配备有测温、测重、测满、通风系统、自动进出粮、翻仓等设备300005水稻插秧机四轮乘坐式,2行及以上10000(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机额的50%)7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液压控制转向或电动方向盘,北斗导航自动驾驶系统5000其它配置要求参照省级及以上补贴一览表善农[2023]42号关于2023年农机购置县级追加补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