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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西县人民政府 | 2023-05-17
第二条本县县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五条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县级储备粮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和动用等方案,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检验费用等,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县财政部门、市农发行对收储的县级储备粮数量、储存地点等进行审核,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市农发行可以对轮换计划进行调整,县级储备粮轮换完成情况由县级储备企业按程序报县发展改革部门、县财政部门、市农发行进行审核确认,由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市农发行制定,第十五条县级储备企业应当将县级储备粮收储、销售、轮换计划具体执行情况,同时应当将代储企业名单报县发展改革部门、县财政部门、市农发行备案,由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市农发行制定,第二十五条县级储备企业、代储企业应当对县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第二十九条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第五章财务与统计第三十条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以及县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县级储备粮检验的费用等,市农发行应当每季度向县发展改革部门、县财政部门和县级储备企业书面反馈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情况,第三十八条县级储备企业、代储企业对县发展改革部门、县财政部门、县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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