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都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2号)、《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工作的通知》(成医中心办〔2022〕38号)规定,新都区医保中心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工作组现场评估,共11家零售药店、6家诊所(门诊部)评估结果合格,拟签订服务协议,公示期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单位(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28-83976055,附件:新都区2023年第二批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