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科技局、民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残联:为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商务厅、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省残联共同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3月8日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三条申请认定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对象为:经各地人社部门认定且正常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就业见习基地,第四条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第三章认定考核及奖励程序第五条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每两年认定一次,申报单位填写《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将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推荐名单、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一并报省就业局,综合考虑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总体布局和各地见习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审)表》,并将初审合格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相关材料报省就业局,继续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分别制定市级、县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原《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18〕181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