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预通知各镇(街道):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1年)>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21〕1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招生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三)什邡市境内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3年及以上时间的人员,(四)近三年内(2020年--2022年)未参加过省、市、县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高素质农民等相关的农业培训,请于2023年6月15前将附件2《什邡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预报名表》电子版、纸质版(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指定邮箱(850292104@qq.com),三、其他注意事项请各镇(街道)认真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政策,附件:1.什邡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预报名额分配表2.什邡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预报名表3.什邡市2020-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花名册什邡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1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什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预通知各镇(街道):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1年)>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21〕1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招生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三)什邡市境内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3年及以上时间的人员,(四)近三年内(2020年--2022年)未参加过省、市、县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高素质农民等相关的农业培训,请于2023年6月15前将附件2《什邡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预报名表》电子版、纸质版(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指定邮箱(850292104@qq.com),三、其他注意事项请各镇(街道)认真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政策,附件:1.什邡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预报名额分配表2.什邡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预报名表3.什邡市2020-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花名册什邡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16日关闭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