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农农〔2023〕3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更好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企业规范提升,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源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社评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源农农〔2020〕161号)、《关于印发〈河源市源城区示范家庭农场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源农农〔2020〕160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组织2023年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申报与监测企业要按时间节点报送真实的相关材料,如有虚假、伪造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认定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申报材料具体细则及相关要求见附件,附件:附件1:申报2023年源城区示范家庭农场的相关细则.docx附件2:申报2023年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相关细则.doc源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20日(联系人:陈晓茉,联系电话:0762-322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