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服务指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政策依据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二、受理条件年满16周岁以上(年龄不受上限)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的非公职人员,三、申请材料1身份证2职业资格证书、行业部门证书、合格证书四、办结时限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公示期不少于7天五、办事流程培训机构申请办班所在地县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决定发放现场办理:个人或培训机构向办班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三、申请材料现场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每份签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一式两份)每份每页签章、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一式一份(每页签章)、鉴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农村劳动力和失业人员一式三份)、郴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装订封面(常规鉴定人员不需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方案,(二)鉴定准备1、根据审核确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报告》、《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和《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方案》提供的有关信息,由市鉴定中心业务指导部在制作技能操作考试试卷时一同制定,(三)试题制作1、由鉴定所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试卷(题)申请单》,市鉴定中心题库室工作人员根据考核鉴定人数和鉴定等级,2暂无题(卷)库的职业,鉴定试卷由本中心组织或委托专家按照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试行)》的要求命题组成三套试卷,由业务指导部按照《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派遣考评人员,每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督导人员由市鉴定中心督导办根据工作需要派遣督导人员,1.召开考前预备会督导人员考评员应会同鉴定所负责人在考前召开考务会检查各项准备是否就绪并负责督促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鉴定考核所需设施设备由组织实施机构按国家职业标准试题要求等规定备齐由考评人员于考前检查鉴定设备数量检测仪器工具鉴定考核工位是否满足鉴定要求并在《鉴定前设施设备状况检查记录表》上记录3.各类鉴定考核均需在现场核对考生身份考生应按要求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参加鉴定考核,4.考评人员负责考生身份的检查督导人员负责考试现场考生身份核查发现问题应做记录并按规定处置5.各类鉴定考核活动均由鉴定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由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理论由考评人员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技能督导人员做好督导记录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督导报告6.理论考核试卷均应在考试结束后由鉴定所考务管理人员配合考评人员当场清点装订封装7.实际操作考核工件应由鉴定所管理人员进行加密编号考评人员仅对加工件进行逐项评分8.鉴定结束后由督导人员填写考评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反馈表9.督导办制定一份委托保存通知书由受委托单位负责试卷或工件的收回保存,工件保存期限为6个月试卷保存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登记造册销毁六、办理方式1.现场受理:地址:嘉禾县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网络办理和查询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