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2023年度惠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上的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来源主要为参与申报的企业),(四)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原则上仅可申报1项项目,四、申报条件(一)牵头申报单位须为惠州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鼓励牵头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二)申报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与相关附件一并上传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审核提交,2829099(专题四)附件: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模版)惠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