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启动2021年度“丰九条”第四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征集兑现工作,一、扶持标准对新认定或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二、申报条件(一)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1年度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于2021年度在丰台区工商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三)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申报企业须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完成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纳入科技部火炬中心年统范围的申报企业须完成上年度年报的填报,三、申报材料(一)《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企业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4缩印件),(四)申请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附件2),63864060(三)因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年统尚未截止,企业须在《申请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中承诺申报,附件:1.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企业信息表2.申请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附件1:2021年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申请企业信息表附件2:申请丰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