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高素质农民培育总体部署,按照加快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推动“培训持证一体、产业就业融合、增效增收同步”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确定原则按照培训机构自愿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二、基本条件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且近3年无不良记录,2、熟悉农民培训的特点,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3、具备稳定的农业培训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和必要的食宿条件,4、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