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金城江六甲至城区给水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用目的拟用于金城江六甲至城区给水工程项目建设,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一)建设用地名称:金城江六甲至城区给水工程项目用地,(三)征收土地范围:金城江区六甲镇高功村拉才屯一、二组,高功屯高功一、二、四组,拉烈村支洞屯、拉烈屯一、二组,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依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号)文件执行,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金额(一)征地补偿标准序号被征地单位地类面积(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1金城江区六甲镇高功村拉才屯一、二组,高功屯高功一、二、四组,都兰屯农用地1.130968.467577.4299合计1.130977.4299(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号)等文件执行,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一)登记时间:请上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河池市金城江区征地拆迁指挥部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二)登记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征地拆迁指挥部,九、申请听证办法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