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人民政府:《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搬迁牲畜定点屠宰厂的请示》(延政文〔2023〕29号)收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和省农业农村厅的意见要求,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福建华鑫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在延平区设立牲畜屠宰厂,新设立的牲畜定点屠宰厂要符合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和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检疫检测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福建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的标准化建设要求,二、新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厂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关闭南平市天晟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厂,其屠宰职能由福建华鑫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承担,三、新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厂竣工验收合格后,确保人员到岗、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实效,要认真督促福建华鑫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落实猪牛羊定点屠宰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屠宰管理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严格落实入场登记查验、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自检和肉品品质检验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