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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3-05-15
第二章支持港澳青年就业第五条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等招用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第三章支持港澳青年创业第十八条港澳青年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第二十五条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港澳青年创业项目,第三十一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化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机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需要,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大湾区职场导师申请表或学员申请表,第三十五条职场导师服务期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如下:(一)针对已就业学员的职业指导服务,每个导师对单名学员的职业指导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元,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导师和学员服务内容记录出现重大不一致或学员未及时评价时进行电话回访,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汇总职场导师服务提供情况,第五章购买港澳就业创业服务第四十四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组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引入港澳服务机构,为有意愿或已在本市学习工作的港澳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三)在粤港澳大湾区曾向港澳居民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生活服务的运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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